律师简介  |  收藏本站  |  设为首页
律师简介   |   业务范围   |   法律顾问   |    经典案例   |   选择优势   |   在线咨询   |   服务收费   |   联系方式


律师简介
业务范围
法律顾问
经典案例
选择优势

联系我们
手机:13726445011
电话:0769-22323091
   0769-22316777-848
传真:0769-22386877
邮箱:huanianliu@163.com
网址:www.liuhuanian.com
地址: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39号鸿福大厦10楼
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

友情链接
中国法院网
东莞阳光网
东莞法院网
东莞律师网
人民法院报官方网
莞邑热线
中国普法网
中顾网
 
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 2008-1-25
18条记录,共2页,当前第1  转至页 

   一个拥有优势的官司可能会输,而一个处于劣势的官司可能会赢,不是回为审判或糟糕,或者审判程序的 的 不公正,它仅仅因为陪审团或法官只对他们感受到刺激发生反应,而这些刺激是来源于证据的。如果律师没有把所有证据提交法庭,那么有错的一方可能会因为证据方面占优势赢得这声官司,因为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回答或反驳。事实不会从法庭的窗口飞进来,而是用脚把它拖进来的,而把这些证据拖进法庭的正是律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— 刘易斯·尼察

版权所有刘华念律师 技术支持:讯网科技
关键词:东莞律师